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考公考编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口头提出书记员夏某曾在侦查阶段参与侦查工作,故申请夏某回避。对于其回避申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该由审判长决定夏某是否回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口头提出书记员夏某曾在侦查阶段参与侦查工作,故申请夏某回避。对于其回避申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该由审判长决定夏某是否回
admin
2020-12-24
67
问题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口头提出书记员夏某曾在侦查阶段参与侦查工作,故申请夏某回避。对于其回避申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应该由审判长决定夏某是否回避
B.李某应该提供证据证明其回避主张
C.若李某的回避申请被驳回,他可申请复议。但复议不影响审判程序的进行
D.李某的回避申请需要以书面的方式提出
答案
C
解析
只有法院院长才能够决定审判人员以及审判阶段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这里要注意和民事诉讼的区别。在民事诉讼中,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A项错误。申请回避应当明确提出申请回避的理由,如果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而没有提出任何理由,或者所提理由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情形的,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此外,对于回避理由中的第五种情形(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接受过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申请回避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果不能提供,法庭也可以当庭驳回。可见,对于本案中的情形,李某只需要提出理由即可,无需证明。B项错误。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程序向前推进。也就是说,复议不影响程序继续进行。C项正确。提出回避的方式,既可以书面方式,又可以口头方式。D项错误。故选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vJg0KKKQ
相关试题推荐
由于地球上的化石燃料储量有限,全球掀起了寻找替代能源的热潮,生物质燃料就是其中的一种替代能源。以下关于生物质燃料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沼气可以靠...
下列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是()。 A.王某将换溶血症的女儿丢弃在山上,致使女儿死亡 B.贾某和李某是情侣关系,由于家里反对其恋爱关系,两人相约自杀,...
下列关于公文的说法错误的有()。 A.公文应当经上级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 B.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应当退回起草单位并说明理由 C.符合发文条件...
合成高分子化合物是人类化学史上的创举之一。下列有关高分子化合物及其用途的说法,错误的是()。 A.合成高分子化合物是由小分子通过离合反应制得的 B....
2012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做好2013年经济工作,要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
下列关于充分就业理解不正确的是()。 A.在某一工资水平之下,所有愿意接受工作的人,都获得了就业机会,就是充分就业 B.实现充分就业是政府职能结构中...
人们在游泳时发生小腿抽筋,如果应对失误,很容易危及生命安全。下列关于游泳时小腿抽筋的预防及自救措施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下水前先用冷水拍打身体...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实...
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依据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总布局是五位一体,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所谓”五...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2012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以下简涛《决定》...
随机试题
福州A服装加工厂与国外签订一服装加工出口合同,加工贸易手册号为B624525XX
影像图上能分辨出的最小地物尺寸称为()。
以下关于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的区别正确的是( )。
(2016年)2015年5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50万元,出票后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根据民法理论,下列行为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某饭店2012年营业收入为2000万元,营业成本为1580万元,净利为180万元
按照世界银行最新倡导,养老保险体系应具有五支柱模式,分别是()。A.提供最低水平保障的非缴费型“零支柱”B.不同形式的个人储蓄账户性质的强制性“第二
下列关于经线和经度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所有的经线都是以南北两极为端点的半圆,长度都相等 B.通过英国伦敦格林尼治天文台旧址的经线为0°经线...
下列关于合同成立地点的说法,正确的有()。A: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B:要约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C:当事人约定了合同成立的地点的,约定的地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