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某(男)与韩某(女)于2005年结婚时签订书面财产协议,约定婚后各自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2006年双方生育一子。2007年10月起,管某因双方感情不和,...

admin2020-12-24  4

问题 管某(男)与韩某(女)于2005年结婚时签订书面财产协议,约定婚后各自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2006年双方生育一子。2007年10月起,管某因双方感情不和,到外地工作,一直未回,照顾孩子、料理家务均由韩某完成。2012年12月,管某以夫妻感情不和、长期两地分居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管某下列诉讼请求应得到法院支持的有()。

选项 A:韩某认为自己在2005年约定财产时考虑不周,应确认财产协议无效
B:韩某在生活中付出较多义务,有权要求管某予以补偿
C:管某对孩子照顾少,离婚后无权要求抚养儿子
D:管某对家庭付出少,应给予韩某适当经济帮助
E:韩某夫妇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4年,法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答案BDE

解析《婚姻法》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故BD项正确。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属于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人民法院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故E项正确。A项,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以协议的形式确定的财产制形式,约定财产制的法律效力优于法定财产制。C项,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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