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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15周岁)求乙(16周岁)为其抢夺作接应,乙同意。某夜,甲抢夺被害人的手提包
甲(15周岁)求乙(16周岁)为其抢夺作接应,乙同意。某夜,甲抢夺被害人的手提包
天天题库
2020-05-20
20
问题
甲(15周岁)求乙(16周岁)为其抢夺作接应,乙同意。某夜,甲抢夺被害人的手提包(内有1万元现金),将包扔给乙,然后吸引被害人跑开。乙害怕坐牢,将包扔在草丛中,独自离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抢夺罪B.甲与乙构成抢夺罪的共犯C.乙不构成抢夺罪的间接正犯D.乙成立抢夺罪的中止犯
选项
答案
D
解析
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抢夺罪,A项正确。在甲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抢夺行为时,乙客观上提供了帮助,二人有抢夺的共同行为;构成共犯,只是甲因为其责任年龄,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不能否认其行为的客观违法性、社会危害性,乙伙同甲犯罪,二人是抢夺罪的共犯。B项正确。有些考生可能认为A项与B项表述矛盾。实际上,A项中甲不构成"抢夺罪",是指最终需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概念。B琐中甲构成抢夺罪共犯,这里的"抢夺罪"是指客观违法形态意义上的犯罪概念。在本题中,是乙为甲的抢夺犯罪提供帮助,其不是抢夺罪的间接正犯,C项错误。D项乙在抢夺罪既遂后抛弃赃物的,不能成立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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