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法官,不得有下列哪些行为? A.对工资等待遇问题不满意,组织同事罢工 B

昕玥2020-05-20  27

问题 作为法官,不得有下列哪些行为?A.对工资等待遇问题不满意,组织同事罢工B.将工作中遇到的小案例编辑出版,获得一定的报酬C.向律师谈论正在审判中的案件D.利用双休日,到妻子开的超市中帮忙

选项

答案AC

解析《法官法》第32条规定了12项法官的禁止行为,除一些涉及犯罪、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外,主要还有,不得:(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2)泄露国家秘密或审判工作秘密。(3)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所以AC是法官禁止的行为。B项是法官的正当行为,但要注意,在写作中应当避免对具体案件和有关当事人进行评论,不披露或使用在工作中获得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非公开信息,并依法纳税。D项的性质不是"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而是"帮忙",所以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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