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在阳光工程公司工作3年2个月,月工资3000元,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00

tikufree2019-12-17  23

问题 李某在阳光工程公司工作3年2个月,月工资3000元,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000元,2012年3月1日,该公司违法终止了李某的劳动合同。如李某放弃继续履行合同的要求,该公司应向李某支付赔偿金(    )。

选项 A . 7000元B . 9000元C . 10500元D . 21000元

答案D

解析2016教材P150页,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2016教材P151页,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巿、设区的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髙不超过12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即:经济补偿标准为3.5×3000=10500元;而该公司违法终止了李某的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即:赔偿金标准为10500×2=21000元 。答案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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