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后该合伙企业经营亏损,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根

昕玥2019-12-17  27

问题 甲、乙、丙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后该合伙企业经营亏损,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甲、乙、丙对该债务应承担_______。A.无限责任 B.按份责任C.无限连带责任 D.有限连带责任

选项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合伙企业法》第39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这一规定确立了合伙企业债务责任的基本原则和形式。由此甲、乙、丙作为合伙人应该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所以选择C选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w1Tf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