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san女士为甲国居民,2010年度在乙国取得 经营所得100万元,利息所得10万元。甲、乙 两国经菅所得的税率分别为30%和20%,利息 所得的税率分...

admin2020-12-24  12

问题 Susan女士为甲国居民,2010年度在乙国取得 经营所得100万元,利息所得10万元。甲、乙 两国经菅所得的税率分别为30%和20%,利息 所得的税率分别为10%和20%。假设甲国对本 国居民的境外所得实行分项抵免限额法计税, 则Susan女士应在甲国纳税()万元。

选项 A. 0
B. 9
C. 10
D. 30

答案C

解析本埋考査国际重复征税的免除。分项抵免限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X本国税率X国外 某一单项应税所得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经 营所得的抵免限额二 100X 20%== 20 (万元), 利息所得抵免限额二 10 X 20% = 2 (万元),甲国的经营所得税率为30%,来自乙国经营所得 税补缴额=100 X 30% —20=10 (万元),乙国 利息所得税率20%大于甲国所得税税率10%, 因此不用补交利息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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