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6月召开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

昕玥2019-12-17  26

问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6月召开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该公司董事的是( )

选项 A.张某,因挪用财产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已逾6年B.吴某,原系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因其个人责任导致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已逾5年C.储某,系丙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该公司股东会决策失误,导致公司负有300万元到期不能清偿的债务D.杨某,原系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其个人责任导致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逾2年

答案D

解析(1)选项A:被判刑!虽“因挪用财产”,但“已逾6年”;(2)选项B:破产!虽“因其个人责任导致”,但“已逾5年”;(3)选项C:欠债不还!虽“300万元(数额较大)”、“到期”,但并非“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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