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因借款合同发生纠纷,甲向某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准备适用普通程序

tikufree2019-12-17  18

问题 甲与乙因借款合同发生纠纷,甲向某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准备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甲为了能够尽快结案,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乙也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因此,法院不可同意适用简易程序B:法院有权将普通程序审理转为简易程序,因此,甲、乙的意见无意义C:甲、乙可以自愿协商选择适用简易程序,无须经法院同意D:甲、乙有权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但须经法院同意

答案C

解析(原公布答案D)【考点】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转换【详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57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上述规定,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可以不经法院审查同意,由当事人双方协商适用简易程序。本题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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