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甲企业发生下列经营业务: (1)向A企业销售产品,收取不含税价款120000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5650元。...

admin2020-12-24  14

问题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甲企业发生下列经营业务:
(1)向A企业销售产品,收取不含税价款120000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5650元。
(2)采用预收款方式向B企业销售产品,合同约定的不含税总价款为100000元,本月应收取60000元,产品下月发出。
(3)用自产的一批产品按不含税价格等价换取C企业生产的杏仁油,该批产品的市场不含税价为8000元,双方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换取的杏仁油40%用于职工食堂,60%用于后期赠送客户。
(4)销售边角料,取得含税收入16950元;销售于2012年9月购进的办公用小汽车,取得含税收人43260元。
(5)为生产免税产品购进一批原材料,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00元,增值税2600元,支付不含税运费13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6)购进生产设备1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5000元;购进办公用小汽车1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10000元。
(7)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玉米一批用于售卖玉米粒,支付收购价6000元,取得相关的合法票据,农产品验收入库。本月下旬将购进的农产品的20%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
甲企业财务人员当月在申报增值税时计算过程如下: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2600+1300× 9% + 15000× 13%+ 6000× 10% = 5267(元);
当期销项税额=[ 120000+ 5650÷(1+13%)]×13% + 60000× 13%+ 8000× 13% = 25090(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 25090- 5267 = 19823(元)。
假定购进的原材料、设备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生产的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均已经过认证。
要求:分析指出财务人员当月申报增值税时存在哪些问题,并列示正确的计算过程。

选项

答案

解析该企业财务人员申报增值税时存在下列问题: (1)业务(1):销售一般货物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且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逾期的,不并人销售额。该企业财务人员在收取包装物押金当月即将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并入销售额的做法有误。 (2)业务(2):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一般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当天。该批货物本月尚未发出,不确认销项税额。 (3)业务(3):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双方均应作购销处理。甲企业已经取得了C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赠送客户的部分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杏仁油属于食用植物油,适用9%增值税税率;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8000×9%×60% =432(元)。 (4)业务(4):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他物品按正常销售计算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销售2013年8月1日前购进的小汽车应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该企业财务人员均未处理。 (5)业务(5):为生产免税产品购进的原材料及支付的相应运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该企业财务人员误作进项税额抵扣。 (6)业务(6):购进办公用小汽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该企业财务人员未计该项进项税额。 (7)业务(7):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9%税率货物的,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该企业财务人员购进免税农产品适用的税率有误,购进货物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不得抵扣部分也未考虑。 计算过程: (1)该企业当期进项税额=15000×13%+10000+8000×9% × 60%+6000×9%×( 1-20%)=12814(元)。 (2)该企业当期销项税额=120000×13%+8000×13%+16950÷( 1+ 13%)×13%=18590(元)。 (3)该企业当期增值税税额=18590-12814+43260÷(1+3% )×2% =6616(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wYeKKKKQ
相关试题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