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和销售高档化妆品。2018年12月有关经济业务

shuhaiku2019-12-17  30

问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和销售高档化妆品。2018年12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1)销售一批高档美容面膜,取得含税价款348万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11.6万元。(2)受托加工高档口红一批,收取不含增值税加工费5万元,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成本80万元,甲公司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3)销售高档香水两批,第一批不含增值税单价为0.2万元/瓶,共100瓶;第二批不含增值税单价为0.16万元/瓶,共200瓶。(4)将高档保湿精华500瓶用于投资入股,甲公司同类高档保湿精华的不含增值税最高销售价格为0.15万元/瓶,不含增值税平均销售价格为0.12万元/瓶,不含增值税最低销售价格为0.1万元/瓶。已知:高档化妆品增值税税率为16%,消费税税率为15%。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1)关于甲公司本月销售高档面膜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下列计算正确的是( )。

选项 A.348×15%=52.2(万元) B.(348+11.6)×15%=53.94(万元) C.(348+11.6)÷(1+16%)×15%=46.5(万元) D.[348+11.6÷(1+16%)]×15%=53.7(万元)

答案C

解析“348万元”为含增值税价,应作价税分离处理;收取的品牌使用费“11.6万元”属于价外费用,应作价税分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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