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投资控股型的上市公司。拥有从事各种不同业务的子公司。 资料一:甲公司的子公司乙公司是一家建筑承包商,专门从事办公楼设计和建造业务。2x19年...

admin2020-12-24  11

问题 甲公司是一家投资控股型的上市公司。拥有从事各种不同业务的子公司。
资料一:甲公司的子公司乙公司是一家建筑承包商,专门从事办公楼设计和建造业务。2x19年2月1日,乙公司与A公司签订办公楼建造合同,按照A公司的特定要求在A公司的土地上建造一栋办公楼。根据合同的约定,建造该办公楼的价格为10000万元,乙公司分三次收取款项,分别于合同签订日、完工进度达到50%、竣工验收日收取合同造价的20%、30%、50%。工程于2x19年2月开工,预计于2x21年底完工。乙公司预计建造上述办公楼的总成本为7000 万元,截至2x19年12月31日止,乙公司累计实际发生的成本为2800万元。乙公司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履约进度。资料二:甲公司的子公司丙公司是一家高科技研发公司。2x19年1月1日,丙公司与B公司签订专利许可合同,许可B公司在5年内使用丙公司的专利技术生产w产品。根据合同的约定,丙公司每年向B 公司收取由两部分金额组成的专利技术许可费,一是固定金额300万元,于每年末收取;二是按照B公司W产品销售额的1%计算的提成,于第二年初收取。根据以往年度的经验和做法,丙公司可合理预期不会实施对该专利技术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2x19年12月31日,丙公司收到B公司支付的固定金额专利技术许可费300万元。2x19年度,B公司销售W产品50000万元。资料三:甲公司的子公司丁公司是一家设备设计及制造公司。2x19年7月1日,丁公司与C公司签订合同,向其销售一台特种设备,并商定了该设备的具体规格和销售价格,丁公司负责按照约定的规格设计该设备,并按双方商定的销售价格200万元向C公司开具发票。该特种设备的设计和制造高度相关。为履行该合同,丁公司与其供应商X公司签订合同,委托X公司按照其设计方案制造该设备,并安排X公司直接向C公司交付设备。X公司将设备交付给C公司后,丁公司按与X公司约定的价格120万元向X公司支付制造设备的对价; X公司负责设备质量问题,丁公司负责设备由于设计原因引致的问题,丁公司共发生设计费20万元,均为人工薪酬。2x19年12月1日,X公司将设备交付C公司。其他有关资料:第一,本题涉及的合同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合同的定义,均经合同各方管理层批准。第二,乙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估计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第三,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不考虑税费及其他因素。
要求:(1)根据资料一,判断乙公司的建造办公楼业务是属于在某一 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还是属于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并说明理由。
(2) 根据资料一,计算乙公司2x19年度的合同履约进度,以及应确认的收入和成本。
(3) 根据资料二,判断丙公司授予专利许可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还是属于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并说明理由。说明丙公司按照B公司W产品销售额的1%收取的提成应于何时确认收入。
(4)根据资料二,编制丙公司2x19年度与收入确认相关的会计分录。
(5) 根据资料三,判断特种设备的设计和制造涉及几项履约业务,说明理由:判
断丁公司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说明理由;计算丁公司2x19年12月I日应确认的收入。

选项

答案

解析(1) 乙公司的建造办公楼业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理由:按照A公司的特定要求在A公司的土地上建造一栋办公楼,满足“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条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2)乙公司2x19年度的合同履约进度=2800/7000x 100% = 40%。应确认的收入= 10000x40%= 4000 (万元);确认的成本= 7000x40% = 2800 (万元)。(3)丙公司专利许可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理由:丙公司可合理预期不会实施对该专利技术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应当作为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并约定按客户实际销售或使用情况收取特许权使用 费的,应当在下列两项孰晚的时点确认收入:第一,客户后续销售或使用行为实际发生[因为在年末才计算出该年的销售额,所以是该年年末(12月31日) ];第二,企业履行相关服约义务(转让使用权,即转让专利使用权的时点是在年初)。即丙公司按照B公司W产品销售额的1%收取的提成应于2x19年12月31日确认收入。(4)2x19年1月1日 借:长期应收款1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500 2x19年12月31日借:银行存款300 贷:长期应收款300 借:应收账款500 ( 50000x 1%)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 (5)①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理由:丁公司向C公司提供的特定商品是其设计的专用设备,该设备的设计和制造高度相关,不能明确区分。②丁公司是主要责任人。理由:丁公司负责该合同的整体管理,主导了X公司的制造服务,并通过必需的重大整合服务,将其整合作为向C公司转让的组合产出(专用设备)的一部分,在该专用设备转让给客户前控制了该专用设备。 ③丁公司应确认收入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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