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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民张女士与旅居该国的华侨王先生结婚,后因感情疏离,张女士向该国法院起诉离婚
外国公民张女士与旅居该国的华侨王先生结婚,后因感情疏离,张女士向该国法院起诉离婚
昕玥
2019-12-17
52
问题
外国公民张女士与旅居该国的华侨王先生结婚,后因感情疏离,张女士向该国法院起诉离婚并获得对其有利的判决,包括解除夫妻关系,以及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内容。该外国与中国之间没有司法协助协定。张女士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该离婚判决,王先生随后在同一中国法院起诉与张女士离婚。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选项
A、中国法院应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决定是否承认该判决中解除夫妻身份关系的内容B、中国法院应依前项司法解释决定是否执行该判决中解除夫妻身份关系之外的内容C、若张女士的申请被驳回,她就无权再提出承认该判决的申请,但可另行向中国法院起诉离婚D、中国法院不应受理王先生的离婚起诉
答案
B
解析
【考点】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的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方面判决的承认执行,不适用本规定。选项A中国法院依据《规定》对解除身份关系的内容予以承认的观点是正确的,选项B的内容则有误。根据《规定》第22条的规定,申请人的申请被驳回后,不得再提出申请,但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选项C的内容正确。《规定》第2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婚姻虽经外国法院判决,但未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的,不妨碍当事人一方另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即在一方已向法院提出申请后,另一方则不能提出离婚诉讼,选项D中的内容正确。由于本题选择错误观点,故应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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