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依法必须招标的修缮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规定:投标人需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承包一级和隧道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5年间必须具有5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在提交投标保证金后才能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发布了4天,仅1家施工企业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人经分析后认为:“5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的资格条件可能过高而影响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于是决定将其修改为“2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由于项目建设工期紧迫,招标人决定在招标文件中直接对上述资格条件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资格条件发售招标文件,同时在开标日1 5日前书面通知了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最终共有9家投标人参加投标。为确保招标顺利进行,招标人要求各投标人放弃“因招标文件调整资格条件而影响其中标”的投诉权利,各投标人均按要求递交了书面承诺。
联合体投标人A由B公司、C公司、D公司组成,其签订的联合体协议约定公路工程施工由B公司承担,隧道工程施工由C公司、D公司承担(双方各承担50%的工作量)。B公司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和隧道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资质,C公司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和隧道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D公司具有隧道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联合体投标人E由G、H、I三家公司组成,其中H公司为联合体投标人E的牵头人,G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又单独提交了一份投标文件。其他投标人均为独立投标人。经评审,投标人E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E为中标人并与牵头人H公司订立了合同。因E仅具有2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具有5项类似业绩的第二中标候选人J以E不具备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为由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要求确认E的中标无效。[ 2010年真题]
【问题】
1.确定联合体投标人A的施工资质等级,并简要说明理由。该联合体投标人是否满足公告的施工资质要求?
2.联合体投标人E与G公司能否同时参加投标?说明理由。
3.投标人J是否有权投诉?说明理由。
4.逐一指出上述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1.(1)联合体投标人A的施工资质等级为公路工程施工承包二级和隧道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
理由:《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本案例中,联合体投标人A由B公司、C公司、D公司组成,B公司具有公路工程施
工总承包一级和隧道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资质,C公司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和隧道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D公司具有隧道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则根据“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的规定,A投标人的资质等级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和隧道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2)招标公告中要求投标人需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承包一级和隧道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该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和隧道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不满足公告的施工资质要求。
2.(1)联合体投标人E与G公司不能同时参加投标。
(2)理由: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本案例中,G公司与H、I组成联合体E,E与G不能同时参与投标。
3.(1)投标人J有投诉权。
(2)理由:招标人的要求和投标人的承诺均违反了法律规定。递交的承诺书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影响投标人J投诉。《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4.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及其理由。
(1)不妥之处:按调整后的资格条件发售招标文件。
理由:资格条件调整是对招标文件做了实质性的变更,应该重新组织招标。
(2)不妥之处:在开标日15日前书面通知了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理由:招标人给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过短。《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3)不妥之处:招标人与牵头人H公司订立了合同。
理由:《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