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某县人民检察院接到一封匿名信,举报某派出所民警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刑讯逼供。人民检察院成立调查组调查确认,该派出所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件时存在严重的刑讯逼供行为。...
某县人民检察院接到一封匿名信,举报某派出所民警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刑讯逼供。人民检察院成立调查组调查确认,该派出所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件时存在严重的刑讯逼供行为。...
admin
2020-12-24
25
问题
某县人民检察院接到一封匿名信,举报某派出所民警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刑讯逼供。人民检察院成立调查组调查确认,该派出所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件时存在严重的刑讯逼供行为。侦查机关立案后,对直接实施刑讯逼供并负主要责任的民警甲采取了逮捕措施,对参与实施刑讯逼供的民警乙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并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辩护权。经审判,该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甲有期徒刑2年,缓刑4年;判处乙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下列有关侦查阶段辩护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甲、乙二人可以自行辩护
B.甲、乙二人可以聘请自己的亲友提供辩护
C.甲、乙二人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聘请辩护律师
D.所聘请的辩护律师应当以甲、乙二人的名义进行辩护
E.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甲时,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答案
AC
解析
(1)选项A:自行辩护贯穿于刑事诉讼整个过程,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2)选项BC:犯罪嫌疑人有权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但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3)选项D:辩护人是独立的刑事诉讼参与人,以自己的名义执行辩护职能;(4)选项E: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wtJKKKKQ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票据违法行为中,可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有()。A、伪造、变造票据B、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C、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
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A、构思发明的创意B、买卖废旧物资C、制造万能钥匙D、法院作出民事判决
对下列哪些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A、工商机关B、国税机关C、国家安全机关D、金融机关E、公安机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的职权有()。A、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B、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C、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代
法律关系的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资格是()。A、法律关系的内容B、行为能力C、权利能力D、法律事
根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B、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实
关于票据抗辩和票据抗辩的限制,下列叙述错误的是()。A、是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B、包括物的抗辩和人的抗辩C、票据抗
下列关于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听证程序适用于所有行政处罚案件B.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必须亲自参加听证C要求昕证的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甲公司董事刘某在董事会会议期间电话通知朋友赵某购进甲公司股票的行为,属于()A.内幕交易B.证券欺诈C发布虚假信息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可撤销、可变更行为的有()A.显失公平的行为B.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D.
随机试题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 A、实
患儿男,4岁,发热、腹痛3天,一侧腮腺肿大,外周血检查基本正常,护士还应重点关注
为加强党中央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协调推进中国特色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倍。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上图,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在标准根尖片下,当牙槽嵴顶到釉牙骨质界的距离超过几毫米时,可认为有牙槽嵴顶骨吸收
小威和小蕊是蒋老师班级的一对孪生兄妹,可是,他们兄妹二人的关系却并不那么融洽,在一篇题为《我的烦恼》的作文中,妹妹小蕊这样写道:“我最大的烦恼,便是一直和...
在快节奏的生活环境下,工作之余,人们需要的是轻松的娱乐感。比起只能使甩电视机、VCD或DVD看电影及电视剧的时代,现如今,人们的闲暇时光有了更多的娱乐选择...
在环境污染类型划分方法中,将污染分为物理污染、化学污染和生物污染的依据是污染的()。(2006年真题)A.环境要素B.性质C.产生原因D.空间
甲、乙、丙、丁四人设立某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丁为有限合伙人。丁的下列行为中,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有( )。A.丁为该有限合伙企业向某银行的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