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第三者插足,甲、乙于2009年3月10日离婚。甲由于愧对乙,因此双方达成一致将 家中的所有财产都留给乙,甲净身出户。甲于2009年丨月5日曾向丙借款10...

admin2020-12-24  21

问题 因第三者插足,甲、乙于2009年3月10日离婚。甲由于愧对乙,因此双方达成一致将 家中的所有财产都留给乙,甲净身出户。甲于2009年丨月5日曾向丙借款10万元用于购买 婚后用品。现关于丙的债权的处理表述错误的是:
A.丙只能向甲主张,因为是婚前所负的债务
B.丙只能向甲主张,因为甲是过错方C.丙可以向乙主张,因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D.丙只能向甲主张,因为甲乙之间的财产分配巳经有了约定

选项

答案AB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 解释二》)第2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本题中,甲虽然于婚前项丙借款,但是用于购买 婚后用品,因此债权人丙有权向其配偶乙主张权利。因此,A项和B项表述错误。 《婚姻法解释二》第2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 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因此,C项表述正确,D 项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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