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7.甲因所在单位给其行政记大过的处分而离家出走,音讯全无已满2年。 依照我

昕玥2020-05-20  17

问题 327.甲因所在单位给其行政记大过的处分而离家出走,音讯全无已满2年。依照我国《民法通则》,享有申请甲宣告失踪资格的人有( )。A.甲妻B.甲的父母C.甲的成年子女D.甲的原所在单位E.甲的债权人

选项

答案ABCE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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