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星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5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销售空调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77840元,通过某运输公司配送所销售的空调,取得了该运...

admin2020-12-24  22

问题 星星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5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销售空调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77840元,通过某运输公司配送所销售的空调,取得了该运输公司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记载的运费金额为3000元。
(2)销售电视机120台,每台含税零售单价为2223元。
(3)购进电冰箱50台,不含税单价800元,货款已付;购进手机100台,不含税单价600元,货款已付。两项业务均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4)销售商场使用过的一辆小汽车,取得不含税收入20000元,已知该汽车于2015年8月购进。
(5)当月该商场销售其他商品含税销售额为163800元。
已知: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星星商场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是( )。

选项 A. 17510元
B. 17435.9元
C. 17330元
D. 17297.3元

答案C

解析由(1)知,星星商场委托运输公司配送空调,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30元;由(3)知,星星商场购进冰箱和手机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800×50+600×100)×17%=17000(元);因此,星星商场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330+17000=173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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