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工程的总承包商甲公司和分包商乙公司由于在工程款支付问题上发生了纠纷,乙公司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双方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但在选定首席仲裁员耐,双...

admin2020-12-24  18

问题 某项工程的总承包商甲公司和分包商乙公司由于在工程款支付问题上发生了纠纷,乙公司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双方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但在选定首席仲裁员耐,双方出现了分歧。那么本案中的首席仲裁员()。

选项 A:可以不设
B:应当由甲和乙各自提出一名首席仲裁员的人选,由仲裁委员会主任从中选定
C:可以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D:应当由申请人乙公司选定
E:可以由甲乙双方选定

答案CE

解析《仲裁法》第3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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