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日,某市公安局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一批办公设备,甲、乙、丙、丁

shuhaiku2020-05-20  18

问题 <P>2009年5月1日,某市公安局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一批办公设备,甲、乙、丙、丁四家供应商参加竞标,通过评标,最终确定甲供应商为中标人,并于6月20日向其发出了中标通知书,约定7月10日签订采购合同。7月2日,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举报,称甲供应商在竞标过程中存在着违法行为。经过调查,发现举报属实,并对甲供应商进行了处罚,但是采购程序合法,不影响中标结果。7月8日,市公安局发现其他供应商提供的价格比甲低,于是拒绝同甲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甲供应商向监管部门投诉,要求公安局赔偿损失。</P><P>【问题】</P><P>1.甲供应商应向什么部门提出投诉?</P><P>2.公安局拒绝与甲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P>

选项 <P>1.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依法受理和处理供应商投诉。财政部负责中央预算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供应商投诉事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级预算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供应商投诉事宜。因此,该甲供应商应向市财政部门投诉。</P><P>2.在政府采购过程中,采购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的行为属于合同订立过程的承诺行为,中标通知书一旦发出,即表示合同在实质上已经成立,没有重大的变故或未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采购人与供应商必须签订采购合同,而不能随意取消采购任务。此外,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P>

答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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