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为制造保健品的公司,甲系该公司股东,乙女系该公司总经理,甲追求乙未果,遂调

Freeti2019-12-17  33

问题 某公司为制造保健品的公司,甲系该公司股东,乙女系该公司总经理,甲追求乙未果,遂调查公司产品,发现产品并没有保健功能,甲将其股权全部出售,将调查结果公布于众并告知公众乙为总经理,公司股价大跌,为了消除影响,公司将乙开除。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8年仿真模拟题)

选项 A.将乙是公司总经理的信息发布在网上,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B.甲利用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C.无论甲出于什么目的将调查结果发布在网上,都不构成侵犯公司名誉罪D.甲的行为造成公司股价下跌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侵犯公司名誉罪。 A项,乙是公司总经理的信息属于企业经营方面的信息,本身就对社会公开,不是所谓的公民个人信息。甲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故A项错误。 B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在司法实践中称为“建老鼠仓”,未公开的信息指资产管理机构、代客投资理财机构即将用客户资金投资购买某个证券、期货等金融产品的决策信息。甲并没有利用这些信息进行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只是出售了自己的股权,不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故B项错误。 C项,刑法中涉及侵犯公司名誉的犯罪,指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本罪是一种商业诽谤行为,行为人必须散布虚伪事实以损害企业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才构成本罪。甲发现公司产品并没有保健功能,将真相公之于众,并没有散布虚假事实,不构成本罪。故C项正确。 D项,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甲的行为不构成本罪。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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