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10万元,甲的朋友丙以其价值15万元的轿车提供担保,乙与丙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后丙向丁借款8万元,以该车设定质押。丙与丁签订了质押...

admin2020-12-24  23

问题 甲向乙借款10万元,甲的朋友丙以其价值15万元的轿车提供担保,乙与丙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后丙向丁借款8万元,以该车设定质押。丙与丁签订了质押合同,并于次日向丁交付了轿车。因甲和丙均未清偿各自到期债务,遂发生纠纷。下列关于本案担保物权设立及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乙和丁应当就轿车变价款按照债权比例受偿
B.丁的质权自丙向其交付轿车时设立
C.丁的质权自质押合同签订时设立
D.丁优先于乙就轿车变价款受偿
E.乙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答案BDE

解析本题考核担保物权。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选项A错误,D正确。动产质权自交付标的物时设立;选项B正确,C错误。动产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选项E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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