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税务师2019年2月对企业2018年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企业2018年12月份将福利部门领用的外购材料成本20000元(已抵扣进项税额)计入生产成本...

admin2020-12-24  24

问题 某税务师2019年2月对企业2018年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企业2018年12月份将福利部门领用的外购材料成本20000元(已抵扣进项税额)计入生产成本中,由于企业生产产品成本已经进行了部分结转和销售,所以无法按照审核发现的20000元直接作为错账调整金额。
2018年年底企业的在产品相关成本科目余额是100000元,完工产品相关成本科目余额500000元,当期的已销售产品成本是400000元,假设该企业已经结账。
要求:
(1)按“比例分摊法”计算错账调整金额在相关环节分摊的分配率、分摊数额。
(2)作出跨年度账务调整分录。

选项

答案

解析(1)计算分摊率和各环节分摊数额 分摊率=20000÷(100000+500000+400000)×100%=2% 在产品应分摊数额=100000×2%=2000(元) 完工产品应分摊数额=500000×2%=10000(元) 销售成本应分摊数额=400000×2%=8000(元)。 (2)相关调整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23200(20000+20000×16%) 贷:生产成本2000 库存商品10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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