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2019年1月与部分员工发生如下业务: (1)辞退了在公司工作8年的甲某,辞退时公司给予甲某一次性补偿120000元,已知当地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admin2020-12-24  24

问题 某公司2019年1月与部分员工发生如下业务:
(1)辞退了在公司工作8年的甲某,辞退时公司给予甲某一次性补偿120000元,已知当地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200元。
(2)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以外,支付80万元购进一套高级公寓,之后以30万元的低价转让给本公司总经理乙某。
(3)丙某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有2年,从该公司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180000元。
问题:计算上述业务中甲某、乙某、丙某分别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选项

答案

解析(1)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120000-2200×12×3=40800(元) 甲某应纳个人所得税=40800×10%-2520=1560(元)。 (2)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符合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800000-300000)÷12=41666.67(元),确定适用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4410元。 乙某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0×30%-4410=145590(元)。 (3)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丙某应纳个人所得税=(180000÷2-60000)×3%×2=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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