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有关工程价款的约定内容如下:
(1)签约合同价2000万元,其中材料与设备费占合同价值的60%;
(2)预付款比例为签约合同价的30%;
(3)工程进度款按月计算与支付;
(4)工程进度达到未完合同价值中包括的材料与设备费相当于工程预付款金额时,开始从当月完成的工程结算价款中等比例抵扣预付款,抵扣比例为材料与设备费占合同价值的比重,到竣工结算时全部扣清;
(5)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格的3%,从月进度付款(不包括人工、材料和设备的价格调整)中按3%扣留;
(6)按合同约定,人工费固定包干,材料与设备费在竣工结算时根据有关规定作一次性调整;
(7)材料与设备费在竣工结算时上调6%。
该工程当年4月开始施工。根据实际工程进度,承包人完成合同价值的情况如表3 -4 -5所示。
【问题】
1.假设材料与设备费占合同价值的比例是均衡的,则该工程从哪个月开始抵扣工程款?截至月末该月累计完成的合同价值是多少?
2.该工程4~8月每月实际应拨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金额是多少?
3.该工程9月份办理竣工结算,除材料与设备价格调整金额外,没有发生变更、索赔等合同价格的增减调整,则工程竣工结算造价为多少?实际应拨付给承包人的工程竣工结算款是多少?(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
1.工程预付款金额为:2000*30%=600(万元);
合同约定工程进度达到未完合同价值中包括的材料与设备费相当于工程预付款金额时,开始从当月完成的工程结算价款中等比例抵扣预付款。料与设备费占合同价值的比例是均衡的,则材料与设备费为600万元时,对应的合同价值为:600/0.6=1000(万元)。即当累计完成合同价值达到1000万元时,开始抵扣预付款。
4~8月每月完成的合同价值、累计完成的工程款分析如表3 -4 -6所示。
从表3 -4 -6计算可以看出,应从7月份开始抵扣工程款。截止7月末累计完成合同价值达到1 300万元。
2.根据表3 -4 -6的计算结果,4~8月每月实际应拨付工程款分别为:
4月:291. 00万元;5月:291. 00万元;6月:339. 50万元;7月:129. 50万元;8
月:158. 60万元。
3.工程竣工结算造价的计算:
截至9月累计完成合同总价值为:1680 +320 =2000(万元);
价格调整金额为:2000*60%*6%=72(万元);
累计扣留质量保证金为:2000*3%=60(万元),全额扣回预付款600万元。
则工程竣工结算造价为:2000 +72=2072(万元)。
实际应拨付承包人的竣工结算工程款为:
2072 - 60 - 600 - (291.00 +291.00 +339.50+129.50+158.60)=202.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