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识错误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甲为使被害人溺死而将被害人推入井中,但井中没有水,被害人被摔死。这是方法错误,甲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B.乙准备使

admin2020-12-24  31

问题 关于认识错误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选项 A.甲为使被害人溺死而将被害人推入井中,但井中没有水,被害人被摔死。这是方法错误,甲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B.乙准备使被害人吃安眠药熟睡后将其勒死,但未待实施勒杀行为,被害人因吃了乙投放的安眠药死亡。这是构成要件提前实现,乙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丙打算将含有毒药的巧克力寄给王某,但因写错地址而寄给了汪某,汪某吃后死亡。这既不是对象错误,也不是方法错误,丙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D.丁误将生父当作仇人杀害。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都认为丁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答案AC

解析因果关系的错误又可以分为三类:首先是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即结果的发生不是按照行为人对因果关系的发展所预见的进程来实现的情况。如甲为了使乙溺死,因而将乙推人井中,但因为井中没有水,乙被摔死在井中。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并不影响故意犯罪的成立。其次是事前故意,即行为人误认为第一个行为已经造成危害结果,出于其他日的实施了第二个行为,但实际上是第二个行为才导致预期的结果发生的情况。如甲以杀人故意对乙实施打击,造成乙休克之后,甲以为乙已经死亡,为了毁灭罪证,将乙扔到水里,实际上乙是被水溺死的。在这种情况下,不影响故意犯罪的成立。最后是犯罪构成的提前实现,即提前实现了行为人所预想的结果的情况。如甲准备使乙吃了安眠药之后,趁乙熟睡的机会将乙勒死,但没有等到甲勒死,乙就因为安眠药过量而死亡。对于这种情况,要认定这种情况是否成立故意犯罪既遂,关键在于行为人在实施第一行为时,是否已经着手实行,如果能对此得出肯定结论,则应认定为故意犯罪既遂,如果得出否定结论,则不能成立故意犯罪既遂,而是其他形态。故A项错误,B项正确。 C项中,丙计划杀人,采取邮寄的方法,没有能够精确地控制邮寄的对象指向,属于意欲打A实则行为误差打中B的情况,是方法错误。由于王某与汪某都是刑法保护的具有相同法益的人,所以根据法定符合说,丙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故C项错误。 D项中,丁误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和乙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属于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依据法定符合说,丁主观上想杀人,客观上杀了人,主客观一致在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内,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既遂。依据具体符合说,丁想杀仇人,却杀了父亲,对象是有误差的,但是这种误差不重要,因为在杀人那一刻,丁确实想杀死自己面前的“那个人”,所以丁也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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