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居民企业2019年度“投资收益”账户借方发生额300万元,贷方发生额为500万元。税务师审核该企业的投资收益各明细核算及相关资料时发现: (1)借方发...

admin2020-12-24  21

问题 某居民企业2019年度“投资收益”账户借方发生额300万元,贷方发生额为500万元。税务师审核该企业的投资收益各明细核算及相关资料时发现:
(1)借方发生额由如下两部分组成:
①以500万元转让原持有A商场5%的股份,这部分股权的投资成本为550万元;
②投资的B工厂,2019年度发生经营亏损,按权益法核算应分担的份额为250万元,这部分投资的投资成本为600万元。
(2)贷方发生额由如下四部分组成:
①以800万元转让所持有C公司10%的股权,这部分股权的投资成本为600万元。
②投资的D贸易公司清算注销,收回货币剩余资产500万元。对D贸易公司投资的原始计税基础为400万元,占有30%股权;清算注销时,D贸易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为200万元。
③对E外贸公司投资采取权益法核算,2019年度分享的份额为160万元,这部分投资的投资成本为500万元。
④2019年2月以8元/股在二级市场购进F上市公司的流通股200万股(每股面值1元)。2019年6月,F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以股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股本5股;以未分配利润每10股现金分红2元,企业获现金分红40万元,计入“投资收益”,该股票持有时间为8个月。
要求:分别说明上述各项投资收益在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计算缴纳时应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

解析(1)转让A商场股权损失50万元,需以清单申报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权益法核算的应分担的B工厂的亏损,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转让C公司的股权收益200万元,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4)投资的D贸易公司注销清算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D贸易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60(200×30%)万元,确认为股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超过投资成本的40(500-400-60)万元,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应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5)对E外贸公司投资按权益法核算分享的份额160万元,不属于E外贸公司作出利润分配的投资收益,不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6)以股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后持F上市公司流通股为300万股,但不作为股息、红利收入,也不得增加该项投资的投资成本;现金分红分得的40万元,不属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属于免税收入,应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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