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王先生以200万元在某市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公司业务扩大

昕玥2019-12-17  23

问题 (2016年)王先生以200万元在某市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公司业务扩大,需要大量流动资金,但公司无法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2018年7月1日王先生通过住房抵押以个人名义按年利率6.5%,向银行取得贷款500万元,期限半年,取得贷款后,王先生全部交给有限责任公司使用,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6.5%。(1)王先生支付给银行的利息支出,能否在有限责任公司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简述理由。(2)假定王先生按银行贷款利率向有限责任公司收取利息,应缴哪些税费 半年利息应缴税费金额分别是多少 (3)假定有限责任公司向王先生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2018年允许企业所得税扣除金额为多少,应如何办理。

选项

答案

解析(1)王先生向银行支付的利息不能在有限责任公司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理由:因为王先生是以个人名义贷款,其利息支出不能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费用扣除。(2)应缴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应缴增值税=500×6.5%÷12×6÷(1+3%)×3%=0.47(万元);应缴城建及附加=0.47×(7%+3%+2%)=0.06(万元);应缴个人所得税=[500×6.5%÷12×6÷(1+3%)]×20%=3.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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