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向哒哒公司征收了300万元专车专项管理费,哒哒公司不服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征收决定,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市政府收费决定没有法律依据,该行为无效,对此下...

admin2020-12-24  33

问题 市政府向哒哒公司征收了300万元专车专项管理费,哒哒公司不服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征收决定,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市政府收费决定没有法律依据,该行为无效,对此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由于哒哒公司诉讼请求错误,法院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B.由于哒哒公司诉讼请求错误,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C.法院应当在征得原告同意后,作出确认无效的判决
D.法院应当迳行作出确认无效的判决

答案D

解析2018年《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创造了撤销判决和确认无效判决转化制度,如果当事人起诉请求撤销行政行为,法院经审查认为行政行为无效的,应当作出确认无效的判决。所以,D选项正确,ABC选项错误。 可撤销行为和无效行为在适用条件和后果机制上均有不同,无效行为违法程度更重,法律制度对其宽容程度更低,对于当事人保障力度理应更强。无效针对的情形是明显且重大违法,违法程度比较重,所以,法律制度对无效行为的否定性更强。无效的后果是“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确定无效”。而可撤销行政行为在撤销前行政行为是允许产生法律效力的,撤销后才会让行政行为溯及既往失去效力,说明对于可撤销行为比无效行为的态度要宽容些。再举一个例子,无效行为没有除斥期间,当事人永远都可申请法院宣告无效行为无效,而申请法院撤销“一般违法”的可撤销行为,需要在6个月起诉期内,过了起诉期法院则不会给予任何救济。所以,“撤销诉讼→确认无效诉讼”是由低到高,给予当事人更妥帖的保障,不需要征求当事人同意,这就类似于,你买了张李佳演唱会的门票,结果换成了陈奕迅来演唱,不需要经过你同意估计你也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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