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3日,星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火公司”)成立,2016年10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星火公司董事会现有董事5名,张某为唯一一名...

admin2020-12-24  22

问题 2012年10月23日,星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火公司”)成立,2016年10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星火公司董事会现有董事5名,张某为唯一一名职工董事且现任副董事长。
2017年7月,董事崔某拟转让自己所持星火公司8%股份中的4%,向董事长咨询意见时,被告知不合法。
2017年8月,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2。
2018年3月,董事张某因故辞职;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在张某辞职后暂时不再增设董事。
2018年4月,股东谢某因对公司业务存疑,向公司书面请求查阅星火公司最近1年的董事会会议记录、公司会计账簿等资料。星火公司予以拒绝。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2017年7月,董事崔某拟转让自己所持星火公司部分股份,表述正确的有(  )。

选项 A.不得转让自己的股份
B.本次可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星火公司8%股份中的2%
C.只能向本公司股东转让
D.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E.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

答案A

解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2016年10月)1年内(至2017年10月)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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