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获得一项智能手机显示屏的发明专利权后,将该技术以在中国大陆独占许可方式许可

Freeti2020-05-20  24

问题 甲公司获得一项智能手机显示屏的发明专利权后,将该技术以在中国大陆独占许可方式许可给乙公司实施。乙公司付完专利使用费并在销售含有该专利技术的手机过程中,发现丙公司正在当地电视台做广告宣传具有相同专利技术的手机,便立即通知甲公司起诉丙公司。法院受理该侵权纠纷后,丙公司在答辩期内请求宣告专利无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乙公司获得的专利使用权是债权,在不通知甲公司的情况下不能直接起诉丙公司B.专利无效宣告前,丙公司侵犯了专利实施权中的销售权C.如专利无效,则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无效,甲公司应返还专利使用费D.法院应中止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

选项

答案ABCD

解析本题中,甲公司将智能手机显示屏的发明专利权在中国大陆以独占许可方式许可给乙公司实施,依我国《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不同类型的许可合同中被许可人享有本题的诉讼地位,独占被许可人可以作为当事人单独起诉,故A选项错误。依《专利法》第47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但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由此可知C选项错误。对于B选项,法律未予以明确规定,但在实务中有不同做法,新近的做法多倾向于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即在专利无效宣告前,不认为丙公司侵犯了专利实施权中的销售权,故C选项错误。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或者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专利权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故D选项错误。本题为选非题,故A、B、C、D选项均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yBRM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