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题干 市林业局接到关于孙某毁林采矿的举报,遂致函当地县政府,要求调查。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由县林业局、矿产资源管理局与安监局负责调查处理...

admin2020-12-24  27

问题 共用题干
市林业局接到关于孙某毁林采矿的举报,遂致函当地县政府,要求调查。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由县林业局、矿产资源管理局与安监局负责调查处理。经调查并与孙某沟通,三部门形成处理意见:要求孙某合法开采,如发现有毁林或安全事故,将依法查处。再次接到举报后,三部门共同发出责令孙某立即停止违法开采,对被破坏的生态进行整治的通知。请回答第97~98题。

选项 就上述事件中的行为的属性及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市林业局的致函不具有可诉性
B:县政府的会议纪要具有可诉性
C:三部门的处理意见是行政合同行为
D:三部门的通知具有可诉性

答案AD

解析【考点】具体行政行为类型【详解】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定授权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偿收取一定财物的行政行为。行政征收须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为前提,其实质是国家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管理相对人一定的财产所有权。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在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行政主体所作出的,并且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强制该相对人履行该义务,或者由国家机关本身或第三人直接履行或代为履行该义务,然后向义务人征收费用的法律制度。由上可知,本题中三部门共同实施的责令孙某立即停止违法开采的行为非行政处罚,也非行政征收,且此具体行政行政行为的作出更非在相对人拒不履行义务的前提下进行的强制执行,而是对其行为具有责令改正性质的行政强制措施。综上,本题选B。
【考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详解】A选项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12条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市林业局的致函仅是行政机关之间一种业务上的沟通需要,不具有强制力且尚未对相对人产生实际影响,因此不具有可诉性。同样,县政府的会议纪要仅是行政机关的工作安排,是过程性行为,尚未对相对人产生实际影响,因此也不具有可诉性,B选项错误。行政合同也叫行政契约,指行政机关为达到维护与增进公共利益、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的目的,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因此,三部门之间达成的处理意见,不是与行政相对人达成的,只是一般的共同行政行为,而非订立行政合同,内容上也不涉及相对人民事权利、义务的得丧变更,故而C选项说法错误。三部门的通知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对相对人刘某产生了实际影响,具有可诉性,故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选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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