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目依法进行公开招标,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了下列事件。
事件1:招标方于201 3年1月4日起发出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强调,由于时间比较紧张,要求各投标人在1月18日之前提交投标文件(即确定1月1 8日为投标截止时间),并于1月5~8日发售招标文件。一共有5家单位领取了招标文件。
事件2: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标底18%以上一律为无效标。招标方请造价咨询机构代为编制了标底,并考虑到招标人的不同情况编制了两个不同标底:其一为招标方有垫资施工;其二为招标方无垫资施工。
事件3: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可以用抵押方式进行投标担保,并规定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价格的5%,且不得少于70万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事件4:本地甲公司于1月1 7日将投标文件密封加盖了本企业公章并由准备承担此项目的项目经理本人签字按时送达招标方。本地乙公司于1月1 5日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方后,1月17日又递送了降低报价的补充文件。补充文件没有对1月1 5日送达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说明。本地丙公司于1月14日送达投标文件后,考虑自身竞争实力,于1月1 7日通知招标方退出竞标。
事件5:开标会议由主管建设的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主持。开标会议上对退出竞标的本地丙公司未宣布其单位名称。本次参加投标的单位仅有4个。在开标后宣读各单位报价与标底时发现4个单位投标报价都高于标底25%以上,投标人对标底的合理性当场提出异议。与此同时,招标方代表宣布4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此次招标作废,请投标人等待通知(若某投标人退出竞标,其保证金在确定中标后退还)。三天后招标方决定2月1日重新招标,招标方调整标底,原投标文件有效。 3月13日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本地区无中标单位,外地某公司由于投标报价最低被确定为中标人。
事件6:3月1 6日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书中规定,中标人自收到中标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协议。与此同时,招标方将结果通知中标人与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开工前30日内退还。中标的外地公司提出投标保证金不需归还,当做履约担保使用。
事件7: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将经建设单位认可的部分工程分包给未中标本地甲公司。本地甲公司又将其转包给外地的农民施工单位。
【问题】
1.说明重新招标涉及的法律法规。
2.说明上述事件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
1.重新招标,是一个招标项目发生法定情况,无法继续进行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当次招标结束后,如何开展项目采购的一种选择。法定情况包括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投标人少于3个、评标中所有投标被否决或其他法定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对此的规定主要有:
(1)《招标投标法》关于重新招标的规定
①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②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重新招标的情形
①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
②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③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3)相关部门规章对不同类别项目重新招标情况的具体规定
①《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
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八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和五十五条。
③《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和《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
④《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上述事件中存在的问题及理由具体如下:
(1)事件1
①问题一: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少于20天。
理由:《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事件1中,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15日,少于20日。
②问题二:招标文件的发售期少于5天。
理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事件1中,招标文件的发售期是1月5~8日,时间少于5日。
(2)事件2
问题:编制两个标底。
理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事件2编制两个标底不符合法律规定。
(3)事件3
问题:规定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价格的5%,且不得少于70万元。
理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4)事件4
问题:1月1 7日招标人收到的甲公司和乙公司的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文件。
理由:招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应作废标处理。本地甲公司文件只有负责该项目的项目经理签字,而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为无效文件。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投标无效,应作废标处理。本地乙公司报送的降价补充文件未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加以说明,投标无效。
(5)事件5
①问题一:开标会议由主管建设的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主持。
理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②问题二:开标会议上未宣布退出竞标的本地丙公司的单位名称。
理由:《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工作人员应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会上应宣读丙公司的单位名称。
(6)事件6
①问题一:规定自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30日内签订中标合同。
理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②问题二:投标保证金应在开工前30日内退还。
理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7)事件7
问题:本地甲公司将其分包的工程其转包给外地的农民施工单位。
理由:《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甲公司不得对其分包的工程再进行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