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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
以下有关管辖权异议与应诉管辖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以下有关管辖权异议与应诉管辖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tikufree
2019-12-17
82
问题
以下有关管辖权异议与应诉管辖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选项
A.唐军诉潘刚侵害著作权一案,潘刚在答辩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同时又对起诉状的内容进行答辩,此时法院无须再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B、繁星传媒有限公司与大盛音像制品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一案,依法应由贵阳市中级法院管辖,但繁星公司向A区基层法院起诉后,大盛公司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就案件实体内容进行了答辩,此时视为A区法院有管辖权C.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同样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对法院有关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时,当事人有权上诉D.赵六诉尹三侵权损害赔偿一案,南京市M区法院受理案件后,尹三在答辩期限内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对赵六提出反诉,此时视为M区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
答案
ABCD
解析
《民事诉讼法解法卜第223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又针对起诉状的内容进行答辩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管辖异议进行审查。。因此选项A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邦选项B就属于违反级别管辖的情形,因此不成立应诉管辖,选项B的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解法》第278条规定箔当事人对小额诉讼案件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由此可见,并非所有的管辖权异议裁定均可上诉,小额诉讼中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一审终审选项C的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解法》第223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就案件实体内容进行答辩、陈述或者反诉的,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诉答辩。杉选项D中尹三在提出反诉的同时明确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因此不成立应诉管辖,选项D的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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