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市区的某生产企业(具有出口经营权)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出口自产产品,出口货物离岸价(即FOB价)为1250万元人民币,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

admin2020-12-24  24

问题 位于市区的某生产企业(具有出口经营权)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出口自产产品,出口货物离岸价(即FOB价)为1250万元人民币,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收入200万元人民币,当月发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8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当月抵扣。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一批,组成计税价格为100万元人民币,海关暂免征税予以放行。假设该企业无上期留抵税额,增值税征税率为13%,出口退税率为10%,计划分配率为60%。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期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

选项

答案

解析(1)“免抵退”税方法下的退税计算: 采用“实耗法”的,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出口货物离岸价格×计划分配率=1250×60%=750(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250×(13%-10%)-750×(13%-10%)=15(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200×13%-(80-15)=-39(万元) 免抵退税额=1250×10%-750×10%=50(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39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50万元,则当期应退的增值税税额=39(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50-39=11(万元) 当期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1×7%=0.77(万元) 当期应纳教育费附加=11×3%=0.33(万元) 当期应纳地方教育附加=11×2%=0.22(万元)。 (2)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①对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50000 ②对免抵税额,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11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10000 ③对应退增值税税额,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39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90000 ④对应缴纳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税金及附加                   13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7700        ——应交教育费附加           3300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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