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校赵教授2019年取得部分收入项目如下: (1)1月从学校取得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3200元、教授津贴6000元,因公出差取得差旅费津贴420元,按照...

admin2020-12-24  21

问题 某高校赵教授2019年取得部分收入项目如下:
(1)1月从学校取得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3200元、教授津贴6000元,因公出差取得差旅费津贴420元,按照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三险一金”1455元。
(2)5月10日因担任另一高校的博士论文答辩评委取得答辩费5000元,同日晚上为该校作一场学术报告取得收入3000元。
(3)自1月1日起将自有的面积为120平方米的住房按市场价格出租给李某居住,每月租金5500元,租期为一年,全年租金收入66000元。其中,7月份因墙面开裂发生维修费用3200元,取得装修公司出具的正式发票。
(4)7月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850元、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息收入375元、某上市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1000元。
(5)8月份因持有两年前购买的某上市公司股票13000股,取得该公司年中股票分红所得26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赵教授1月从学校取得收入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赵教授5月10日取得的答辩费和作学术报告收入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合计。
(3)计算赵教授7月取得的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租金收入应缴纳的其他税收及附加)。
(4)计算赵教授7月取得的利息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计算赵教授8月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选项

答案

解析(1)1月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200+6000-1455-5000=2745(元) 1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2745×3%=82.35(元) (2)答辩费收入被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5000×(1-20%)×20%=800(元) 学术报告收入被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800)×20%=440(元) 合计被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800+440=1240(元) (3)7月取得的租金收入应纳税所得额=(5500-800)×(1-20%)=376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3760×10%=376(元) (4)7月取得的利息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20%=200(元) (5)自2015年9月8日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本业务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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