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不履行仲裁裁决,乙向法院申请执行。甲拟提出不予执行的申请并提出下列证据证明仲裁

免费考试题库2019-12-17  20

问题 甲不履行仲裁裁决,乙向法院申请执行。甲拟提出不予执行的申请并提出下列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应不予执行。针对下列哪一选项,法院可裁定驳回甲的申请?(2011年)

选项 A.甲、乙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达成仲裁协议B.仲裁庭组成违反法定程序C.裁决事项超出仲裁机构权限范围D.仲裁裁决没有根据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认定事实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第237条第2款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在本题中,A项属于没有仲裁协议的情形,符合第一项情形,法院不应驳回甲的不予执行的申请。B项中仲裁庭组成违反法定程序,属于仲裁程序有错误的情形,符合第三项情形,法院不应驳回甲的不予执行的申请。C项中裁决事项超出仲裁机构权限范围,属于第二项法定情形,法院不应驳回甲的不予执行的申请。《仲裁法》第39条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可见,仲裁庭可以不根据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认定事实。在D项中,仲裁裁决没有根据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认定事实,这并不属于不予执行的情形,法院应驳回甲的不予执行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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