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市区的甲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出口货物适用的征税率

昕玥2019-12-17  22

问题 位于市区的甲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出口货物适用的征税率为13%,退税率为9%。2019年7月购进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税额68万元;当月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是150万元;本月内销货物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26万元;本月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300万元;已知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计划分配率为75%,6月末无留抵税额;8月内销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0万元,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1.3万元。则下列关于甲企业7月和8月增值税的相关税务处理,正确的有( )。

选项 A.甲生产企业7月应退增值税6.75万元、免抵税额为0B.甲生产企业7月应退增值税39万元、免抵税额为32.25万元C.甲生产企业7月应退增值税32.25万元、免抵税额为6.75万元D.甲生产企业8月留抵税额为7.55万元E.甲生产企业8月应缴纳增值税7.55万元

答案AD

解析甲企业7月份增值税的计算:当月耗用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300×75%=225(万元),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300-225)×(13%-9%)=3(万元);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226÷(1+13%)×13%-(68-3)=-39(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300-225)×9%=6.75(万元),当期应退甲企业增值税=6.75(万元),免抵税额=6.75-6.75=0,期末留抵税额=39-6.75=32.25(万元);甲企业8月应纳增值税=200×13%-1.3-32.25=-7.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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