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 2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 年。借款期满后,甲

昕玥2019-12-17  4

问题 2012 年,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 2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 年。借款期满后,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本息,此时甲公司对丙公司享有到期债权 10 万元,却不积极主张,乙银行拟行使代位权,下列关于乙银行行使代位权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选项 A.乙银行可以直接以甲公司的名义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 B 乙银行行使代位权应取得甲公司的同意 C.乙银行应自行承担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D.乙银行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

答案D

解析(1)选项 A:债权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2)选项 B:代位权的行使不需要债务人同意;(3)选项 C: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其他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P238、P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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