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服装厂与乙工艺公司签订了一份1万套西服的加工合同,乙公司因业务繁忙,将其中的7

tikufree2019-12-17  19

问题 甲服装厂与乙工艺公司签订了一份1万套西服的加工合同,乙公司因业务繁忙,将其中的7000套西服的纽扣加工业务交由其子公司丙来完成,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对此甲并不知情,亦无追认情节。后经验收,乙、丙所完成工作均不合格。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选项 A:乙与丙之间的次承揽合同无效,因为没有取得定作人甲的同意B:丙需向乙就他们之间的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乙需向甲就他们之间的合同承担违约责任,而且丙需就他完成的7000套西服的加工工作与乙一道向甲承担连带责任C: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乙需向甲就承揽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丙需向乙就次承揽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丙无须就自己所完成的工作与乙一道向甲承担连带责任D:倘甲对乙与丙之间的次承揽合同不同意,甲可解除合同

答案ABD

解析按照《合同法》第253~254条规定,(1)承揽人与第三人关于非主要工作的次承揽合同无需定作人同意,即可生效。因此A项不正确。(2)合同相对性原理未被打破。第三人只与承揽人之间有合同关系,而与定作人并无合同关系,因此第三人只对承揽人负有合同义务,无需向定作人负责,反而言之,定作人无权向与自己没有合同关系的次承揽人主张权利。因此B项不正确,C项正确。(3)法律有条件地赋予了定作人一项解除权,其条件是须同时满足:第一,承揽人签订次承揽合同未经定作人的同意;其次,承揽人通过次承揽合同将承揽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交由第三人来履行。本题是非主要工作的次承揽,甲并无解除权,故D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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