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4日,甲公司为履行与乙公司的货物买卖合同,签发一张商业汇票交付乙公

shuhaiku2019-12-17  24

问题 2015年3月4日,甲公司为履行与乙公司的货物买卖合同,签发一张商业汇票交付乙公司。汇票收款人为乙公司,由Q银行承兑,到期日为9月4日。7月9日,乙公司财务人员不慎将该汇票丢失,于当日同时申请挂失止付和公示催告。7月10日,法院通知Q银行停止支付并发出公告,公告期间为自公告之日起60日。丙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捡到该汇票并自行在票据上记载丙公司为被背书人。9月5日,丙公司向Q银行提示付款。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4.关于该汇票付款责任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选项 A.丙公司是持票人,Q银行应予付款B.乙公司丢失票据,丧失票据权利,Q银行不应向乙公司付款C.乙公司是票据权利人,在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并公告后,Q银行应向乙公司付款D.Q银行应向丙公司付款,但需请求法院提前结束公示催告程序

答案C

解析( 1)选项 AD:丙公司属于恶意持票人,不享有票据权利,且丙公司提示付款时尚在该汇票公示催告期间, Q银行不得付款。( 2)选项 BC:如果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没有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乙公司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并公告、通知 Q银行;自除权判决公告之日起,乙公司有权要求 Q银行支付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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