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市A区的王某到甲市商业银行的A区某储蓄所存款,因工作人员疏忽,在存款单上误将王

shuhaiku2020-05-20  27

问题 甲市A区的王某到甲市商业银行的A区某储蓄所存款,因工作人员疏忽,在存款单上误将王某所存金额打印成16万元,而王某实际所存金额仅为16000元。后储蓄所工作人员发现,便找到王某要求改正存款单,但王某不同意。于是该储蓄所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王某,要求王某返还存单进行更改。A区法院经过审查,认为银行目前并未发生损失,决定对该案不予受理。甲市商业银行不服该决定,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不予受理。此时,王某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甲市商业银行,要求其按照存款单上的金额支付其16万元人民币。法院受理后,王某称其妻子生病,希望法院能根据存款单对其中10万元先予执行。在一审庭审过程中,甲市商业银行提出反诉,要求法庭认定王某的存款数额为16000元,载明16万元的存款单无效。法院一审判决王某败诉,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法院对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银行补偿王某5000元,而王某则同意不再追究此事。经双方申请,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定了判决书,送达双方。请问:1.对于储蓄所的起诉,A区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依据何在?2.对于甲市商业银行的起诉,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3.A区人民法院可以对存款单上的10万元先予执行吗?为什么?4.在一审中,甲市商业银行的反诉能否被接受?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选项

答案

解析1.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决定不予受理是错误的,同时不予受理的理由是错误的:第一,法律规定,不予受理应该采取裁定的形式作出。第二,储蓄所不具有当事人的资格,不能提起民事诉讼,应该由甲市商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提起诉讼:第三,法院在立案阶段不应对实体问题进行审查,更不应以实体问题的判断作为是否立案的依据。2.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因为该案件不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所以应当裁定不予受理。3.不能先予执行。因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并不明确,且也不属于先予执行的案件范围,所以不能先予执行。4.甲市商业银行在一审中的反诉不能被接受。因为反诉必须在举证期间届满前提出,所以甲市商业银行只能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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