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目,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开始对本项目筹集资金和施工图设计。该项目资金由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两部分组成,自筹资金已全部到位,银行贷款预计在2009年7月...

admin2020-12-24  21

问题

某项目,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开始对本项目筹集资金和施工图设计。该项目资金由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两部分组成,自筹资金已全部到位,银行贷款预计在2009年7月30日到位,2009年3月18日设计单位完成了初步设计图样,于2009年3月20日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预计2009年5月8日完成施工图设计。建设单位考虑到该项目要在年底前竣工,遂决定于2009年3月19日进行施工招标。施工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并于2009年3月20日向与其合作过的施工单位中选择的两家发出了投标邀请书。


问题


1.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2.本项目在上述条件下是否可以进行工程施工招标?为什么?


3.在何种情况下,经批准可以采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4.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有哪些?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1.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必备条件: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样及技术资料。

2.本项目在上述条件下不可以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因为该项目还不具备施工招标的必备条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和理由。

(1)不妥之处:招标人于2009年3月19日进行施工招标。

理由:该项目建设资金没有全部落实,且不具备施工招标所需的设计图样。

(2)不妥之处:招标人向两家施工单位发出了投标邀请书。

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进行邀请招标时,必须向不少于3家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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