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分)某市政府(以下称"建设单位")在该市旅游区计划投资15000万元建设一个三星级宾馆,由于计划工期较紧,在2008年3月5日先让乙总承包公司进场...

admin2020-12-24  3

问题

(8分)某市政府(以下称"建设单位")在该市旅游区计划投资15000万元建设一个三星级宾馆,由于计划工期较紧,在2008年3月5日先让乙总承包公司进场施工,并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08年3月25日建设单位发布了招标公告,随后组织了招标,2008年5月10日乙方中标,双方又签署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16000万元,并在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部门备案。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工程结算款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问题:


(1)假定本次招标有效,本案中两份合同,结算应以哪份为准?为什么?


(2)若中标被有关部门认定无效,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应通过何种途径解决甲乙双方对工程结算款的纠纷?


选项

答案

解析

(1)假定本次招标有效,两份合同应以中标后备案的合同为准。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2)若中标被有关部门认定无效,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根据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解决甲乙双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纠纷途径有三种:

①双方友好协商;

②按照合同约定机构进行调解;

③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仲裁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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