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原定2014年5月20日竣工,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延至2014年6月20日竣工,但在2014年6月因法规的变化导致工程造价增加150万元,工程合同...

admin2020-12-24  19

问题 某工程原定2014年5月20日竣工,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延至2014年6月20日竣工,但在2014年6月因法规的变化导致工程造价增加150万元,工程合同价款应()。

选项 A.调增60万元
B.不予调整
C.调增150万元
D.调增90万元

答案B

解析教材P77,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示范文本》“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条款约定以外的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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