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服下列行为提起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A.某人保局以李某体

tikufree2020-05-20  19

问题 当事人不服下列行为提起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A.某人保局以李某体检不合格为由取消其公务员录用资格B.某公安局以新录用的公务员孙某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取消录用C.某人保局给予工作人员田某记过处分D.某财政局对工作人员黄某提出的辞职申请不予批准

选项

答案A

解析在《行政诉讼法》第2条基础上,《行政诉讼法》第11条对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了列举,而第12条则对不可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进行了列举,其第(3)项规定即"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与本题有关。根据第(3)项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即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得对与其相关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不过,为保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公务员法》第90、91条等规定提供了相应的救济渠道,即申诉、复核。因此,如何理解《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3)项规定,至关重要。从第(3)项规定的内容分析,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为,仅限于针对已成为公务员的行为,对不属于公务员的公民不适用。本题选项A中,李某尚在为能被录用为公务员而努力,换言之,某人保局取消李某的只是其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资格,而不是其公务员身份。故,《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3)项规定对其不适用。而某人保局取消李某资格的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李某对此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选项A正确。与此相反,选项B中的孙某情形与选项A中的李某的情形完全不同,孙某已被录用为公务员,虽然还在试用期内,但孙某已具有公务员身份。故,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3)项规定的情形。事实上,《公务员法》第90条对《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3)项的情形作出具体规定。本题中,选项BCD中的情形符合《公务员法》第90条规定的情形,故当事人对此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综上,本题的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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