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 襄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国函〔2013〕1号 襄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办公厅批准,现通知如下...

admin2020-12-24  29

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
襄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国函〔2013〕1号
襄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办公厅批准,现通知如下:
1.国务院原则同意修订后的《裒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 —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2.襄阳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湖北省新型工业基地和鄂西北中心城市。《裏阳市城市 总体规划(2011 — 2020年)》实施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湖北省城市规划、建设 和管理的各项工作......
3.重视城乡统筹发 展......
4.合理控制城市规 模......
5.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
裏阳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 改变。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一三年一月一日
公文中有4处画直线的地方,关于这些画直线地方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经国务院办公厅批准应改为“经国务院批准”
B. “1. ”必须改为“第一,”
C. “《襄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 — 2020年)》”应改为“《总体规划》”
D. “湖北省”应改为“襄阳市”

选项

答案B

解析A项,国务院办公厅只是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本身并没有决策权,可见同意《总体规划》的不可能是国务院办公厅,而只能是国务院,故A项说法正确。B项,《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文中结构层次序教依次可以用“一、”“(一)”“1.”“(1)” 标注,可见B项说法错误。C项,在第一条第一次出现《裏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 — 2020 年)》后即已标注“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画线句子处已是第二次出现,应使用言明的简称,故 C项说法正确。D项,城市规划的主体一开始即已言明为襄阳市而非湖北省,故D项说法正确。本题答案选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yz50KKKQ
相关试题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