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是一家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由甲公司和张某共同出资设立,出资比例为7:3。2019年该企业拟增资扩股,计划以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 企...

admin2020-12-24  21

问题 某企业是一家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由甲公司和张某共同出资设立,出资比例为7:3。2019年该企业拟增资扩股,计划以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
企业会计资料显示:资本公积账户金额50万元,均为设立时所形成的资本溢价;未分配利润账户金额560万元。
针对上述资料,按要求回答下列问题:
<1>、分析2019年甲公司应如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简要说明理由。
<2>、分析2019年张某应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自行制定一种方案),并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1】 以资本公积中的资本溢价转增股本,不征收甲公司的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甲公司应确认为股息、红利收入,但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要视同分配后再投资,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 以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张某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一次纳税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5年)缴纳个人所得税。 假设张某选择在5年内平均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9年应纳个人所得税=(50+560)×30%×20%÷5=7.32(万元) 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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