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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某法院审理一起涉外民事纠纷,需要向作为被告的外国某公司进行送达。根据《关于向
中国某法院审理一起涉外民事纠纷,需要向作为被告的外国某公司进行送达。根据《关于向
昕玥
2020-05-20
67
问题
中国某法院审理一起涉外民事纠纷,需要向作为被告的外国某公司进行送达。根据《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海牙《送达公约》)、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该案件的涉外送达,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A.应首先按照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B.不得对被告采用邮寄送达方式C.可通过中国驻被告所在国使领馆向被告进行送达D.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被告送达
选项
答案
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国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除本规定上述送达方式外,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收悉的其他适当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因此,可以采用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故D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人民法院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受送达人送达司法文书时,若该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定,可以依照司法协助协定规定的方式送达;若该受送达人所在国是《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成员国,可以依照该公约规定的方式送达。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定,且为《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成员国的,人民法院依照司法协助协定的规定办理。因此,如果受送达人所在国既与我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议,同时其所在国又是《海牙送达公约》的成员国,则根据特别优于一般的原则,相关司法文书的送达应当依照司法协定的规定办理。因此,A项错误。根据海牙《送达公约》第10条的规定,如送达目的地国不表异议,本公约不妨碍:(l)通过邮寄途径直接向身在国外的人送交司法文书的自由……因此,可以邮寄送达,B项错误。内国法院将需要在国外送达的诉讼文书委托给内国驻该国的外交代表或领事代为送达的,对象一般只能是本国国民,不能是驻在国或第三国的国民,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故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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