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某民航机场,飞行区指标为4D,近期机场当局拟对站坪和目视助航设施进行改扩

昕玥2019-12-17  13

问题 背景某民航机场,飞行区指标为4D,近期机场当局拟对站坪和目视助航设施进行改扩建,并新增航管设备。建设单位对立项工程计划造价为:站坪工程18000万元,航管安装工程2700万元,目视助航工程2600万元。建设单位拟通过招标选择三项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在投标的施工单位中,A施工单位(拟承接站坪工程施工)、B施工单位(拟承接航管工程 施工)、C施工单位(拟承接目视助航工程施工),分别具备民用机场场道工程一级、空管工程二级和目视助航工程二级的施工资质。B、C两公司注册资本金均为500万元。A、B、C三家投标的单项合同报价分别为17800万元、2600万元和2480万元。问题(1)A施工单位是否具备与本工程要求相符合的企业资质,为什么?(2)根据单项合同额的限制规定,建设单位是否可以和B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为什么?(3)C施工单位如按投标价承接本工程,在企业资质上是否受限制,为什么?

选项

答案

解析分析(1)施工单位具备与本工程要求相符的企业资质。因为A施工单位具备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可以承包各类机场的跑道、滑行道和机坪工程的施工,不受单项合同额限制。(2)不可以。B施工单位具备机场空管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虽然可以承担飞行区指标为4D的机场工程施工,但是按规定其承包工程的单项合同额不得超过该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的5倍,即2500万元的单项合同额限制规定。(3)不受限制。C施工单位具备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可以承担飞行区指标为4D的机场工程施工。虽然目视助航设施工程的计划造价为2600万元,超过C施工单位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的5倍,但是C施工单位投标报价为2480万元,单项合同额并未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没有违反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解析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 82号文附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民航机场工程管理与实务》1D42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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